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佳士科技和坪山劳动部门再揭底
9月3日,深圳佳士建会工人(下称建会工人)余浚聪、米久平、刘鹏华和声援他们的前佳士工人李展被深圳警方正式批捕,罪名为扰乱社会秩序。
从7月16日刘鹏华被厂方指使不明身份者殴打后报警开始,在整个建会工人的维权过程中,他们自身和声援团的所有行动,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讲,都是没有任何“出格”且完全有理有节的。整个维权和声援过程的音视图文材料,建会工人和声援团都通过网络公布于众,很多关注的热心网友保存整理了完整的证据。
被扣上“口袋罪”的建会工人即将面临未知时数的牢狱之灾,而严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的佳士科技资方却逍遥法外,并于8月24日堂而皇之地成立了佳士科技工会。
各大媒体自始至终都未对佳士科技的“斑斑劣迹”作任何报道和评价,深圳和坪山地方有关部门也未公开调查报告。而事实上,长期以来,正是佳士科技压迫剥削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坪山地方劳动部门对其的纵容包庇,激起工人不断的反抗,促使工人通过个体投诉、集体投诉、舆论揭露直至组建工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回顾一下佳士科技和坪山地方劳动部门近两年时间里的所作所为。
一、佳士科技盘剥打压工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严苛的罚款制度——令人闻风丧胆的“十八禁”
“十八禁”,原称《佳士禁令18条》(下称禁令),现在流传的名字是佳士工人对这个严苛制度无奈的戏称。在其他地方,“十八禁”是个吸引眼球的暧昧话题;但在佳士厂里,“十八禁”是工人心中有苦难言的痛。
对于中国的工人而言,关乎最核心切身利益的就是收入问题。
工厂里工人的工资是与他们的工作时长挂钩的。就深圳而言,在今年7月份之前,底薪是2130元/月,按月均21.75天和每天八小时的正常上班时间计算,底薪是12.24元/时。按每月四个周末单休、工作日每天加班3小时、周六加班8小时、一月30天计算,再扣除五险一金,且没有其他补贴外,工人一个月仅可以拿到3500元左右的工资。
而依据所谓的“十八禁”,佳士的车间主管们动辄就要从工人口袋里抽走3-400元不等的现金,差不多相当于工人在坪山租一个宽敞单间的农村房一个月的花费。至于罚款去了那里,禁令中没有明确讲到。“一般都是主管自己花了,像欧阳俊明这样的混蛋,罚款都被他拿去嫖娼了。”“7.27”被捕工人之一胡志回忆起在佳士上班的经历时这样讲。
2017年2月,佳士7楼仓库发生火灾,胡志积极灭火,仓库无一人伤亡。闻到烟味时,胡志向车间主管欧阳俊明(臭名昭著的“佳士大嫖客”,经常向员工“炫耀”自己的“嫖娼事迹”)报告,欧阳置之不理,倒批评胡志多管闲事。胡志愤而斥之,迅速去找火源。事后,欧阳煞有介事地奖励胡志100元,但同时以“未穿工衣”和“顶撞上司”各罚200元。奋勇救火被倒罚300元,英雄额头滴汗心头滴血。
像这样荒唐而又无理的事情在佳士科技时有发生。今年4月份,在余浚聪所在的B4仓库,一位同事仅因在车间吃早餐便被罚1000元,这位平时总是刻意靠近上级的工人一下子就变得沉默寡言,私下找余表示他的不满,“干不下去就走了,我真是瞎了眼了”。在整个2018年4月份,光从几位建会工人那里反映的,就有超过10名工人被上级以各种理由罚款。然而,《劳动法》中没有任何款项规定企业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力。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及调动工作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佳士科技的“十八禁”,实质上是佳士资方变相克扣工人工资的手段;颁布此禁令的“佳士科技纪律委员会”,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组织。
◎超时加班、未足额缴纳公积金、非法开除……违法行为数不胜数
【超时加班与非法调休】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佳士科技的工人而言,正常休息是一件奢侈的事。每年的生产旺季,佳士工人都是没有周末的。2018年3月一整月,佳士工人都没有一天休息,从7点半上班到22点半下班,除去午晚饭,每天实际的工作时间长达13个小时。
2018年3月31日,佳士厂方要求全体员工第二天(周日)早上去聚龙山公园义务徒步十公里,没有加班工资。佳士厂方经常强迫员工参加此活动,利用员工做免费劳动力为其做宣传。余浚聪将同事在普工群里提出取消周末徒步活动、增加休息时间的建议截图转发到管理群,并表示支持,结果也被“5天8小时”。“你不是不想上班吗?就给你多点时间休息。”佳士科技的人事部经理郭丽群蛮横地对余浚聪讲道。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人超负荷的加班并未换到等偿的工资。佳士科技经常会安排调休(即周中休息补周末的假),以此为由便避开支付工人周末本应拿到的双倍工资。旺季的时候,工人连轴转;淡季的时候,工人空饭碗。佳士科技作为深圳的上市公司,钻法律的空子,最大限度地从身上工人榨取血汗,完全视员工利益与身心健康于无物,毫无企业良知。
【隐报工伤,未足额缴纳公积金】
我们耳熟能详的“五险一金”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除工资之外必备的保障。而在佳士科技,这些保障都是要被大打折扣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016年11月,胡志在工作时,焊机电容爆炸,额头被炸开一个小坑,距离眼睛就差2厘米。胡志向车间领导报工伤,领导骂了回来,“你这不是还没瞎吗?我们公司有的是钱,真出意外肯定会给你报!” 胡志据理力争,反被其以“太在乎个人权益”为由威胁开除。胡志坚决不辞职,后被非法调离岗位,调到劳动强度大的仓库作搬运工,工伤一直没有报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里的“月平均工资”又称为缴存基数,佳士科技为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一直都是深圳的底薪(最近是2130元/月)。而前文我们已粗略计算,一个普工的月实际收入为3500元左右。按规定最低的缴存比例5%、800名普工和月平均工资3500元计算,一年下来,佳士科技漏缴住房公积金高达68万元之多。很多工人工龄大、岗位技术含量高且有风险,基础工资和津贴都比较高,实际月平均工资可达5000元。佳士科技私在住房公积金上私吞掉的远不止68万元,而这些钱,都本应是工人们未来养家糊口的保障!
【非法调岗,非法开除】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人的工作岗位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好的,调岗即意味着变更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调岗属于违法行为。”
非法调岗在佳士科技也是常见现象。
2018年3月,佳士一位女工在孕假结束后复工,结果发现原岗位已被新人顶替。她找到部门经理咨询情况,经理直接指示她去另一个岗位。该女工向经理提出质疑,经理直接轰走了她。不久,女工被迫自行辞离佳士。
胡志、余凯龙、米久平、刘鹏华等在佳士工作期间都曾遇到被非法调岗的情况。与这位女工不同的是,他们被调岗完全是由于投诉、组建工会被厂方找理由打击报复。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佳士科技开除几位建会工人的说辞都是依据第二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事实上,佳士并无可依据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的员工手册属于未经职工统一的厂方私规。
2018年5月10日晚,郭丽群发短信给余浚聪,称其“累计旷工3.5天”,根据“公司员工手册”将其开除。第二天早,余浚聪上班便被保安阻拦,郭丽群当场丢给他一张《关于对余浚聪开除处理的通知》。
事实上,余浚聪在个人公众号“普工之声”中已经明确声明并给出证据:5月3-4日和5月10日向组长请假并获得组长许可,根本没有旷工一说。开除余浚聪,是佳士屡次打压余却未能阻挠其维权行为后的最后一击。
【侵犯人格尊严:泄露身份信息、诽谤维权员工】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人格尊严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4月份,余浚聪上厕所时发现有保安在门外偷窥。余质问保安,保安蛮横地讲是“按厂里规定监督员工,防止在上班时间旷工玩手机”。而实际情况是保安已受到佳士副总夏如意指使,故意针对余浚聪。
4月26日,佳士科技人事部经理郭丽群在坪山区各企业人力资源的QQ群(1200人以上,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建立)内,号召坪山各企业建立维权员工黑名单,把余浚聪、余凯龙(当时已从佳士科技离职)等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发到群里,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和名誉的违法行为;郭还诽谤员工合法维权是“故意制造事端”、“背后有人指使”。
佳士科技一系列非法行为,几乎把余浚聪的人格尊严权侵犯遍了。
◎涉黑涉恶,辱骂、殴打工人,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佳士科技被工人称为“黑厂”,是名起有因的。佳士不仅残酷压榨工人,辱骂殴打起来也是心狠手辣。
2018年5月初,佳士科技副总裁夏如意召集所有经理、主管和组长召开会议,专门要求“对余浚聪这样的人要恨之入骨,决不能和和气气”。8日,余浚聪在车间内便被B4仓库组长容征志谩骂殴打,猛砸手机。
2018年7月12日晚,因米久平在区总工会指示下积极动员厂内工友填写《申请加入佳士工会意愿表》,佳士科技副总裁夏如意、高级总监李宏颇等约谈米,对其肆意辱骂和威胁。
2018年7月16日,建会积极分子刘鹏华在车间正常工作时,被厂方指使的两个不明身份者殴打,在场80多位工人全部目睹了这一幕。打人后不明身份者被专车护送出厂外。
2018年7月18日下午,佳士高层朱小欢和车间主管欧阳俊明提出要与米久平解除劳动关系,在米久平拒绝后,朱小欢指使保安强行把米久平扔出厂外。前去帮助米久平的本厂工人宋姚也被欧阳俊明掐住脖子恐吓,当晚即被开除、限制进入厂区。
余浚聪、米久平、刘鹏华现已被坪山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罪逮捕,而直接动手、故意打人、触犯刑法的容征志、欧阳俊明、佳士保安和7月16日殴打刘鹏华的两名不明身份者依然若无其事地正常上班。
二、坪山劳动部门长期对佳士的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
面对佳士厂方的种种打压盘剥行为,佳士工人并没有一味地忍气吞声,除了直接与厂方据理力争,他们也曾多次前往龙田街道劳动办和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佳士。然而,本应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地方劳动部门并没有承担应尽的职责。
2017年7月19日,佳士16名工人(包括“7.27被捕工人”余浚聪、刘鹏华、余凯龙、虞伟业和李力)一同前往龙田街道劳动办投诉厂方非法调休、随意罚款、事假扣双倍工资等问题。劳动办口头答应会督促企业改正,但当天便将此事告知佳士厂方。前往投诉的多名工人马上被厂方打击报复,只给上“5天8小时”的班,每个月只能拿1000多块钱的工资,远远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余凯龙更是被调到清洁岗位,每天罚扫地,不得与人沟通。
被厂方重点针对后,余凯龙、虞伟业和李力于2017年下半年陆续从佳士离职或被非法开除。三位工人曾先后前往街道劳动办二次投诉,收到的回复却都是:7月20日,龙田街道劳动办江海斌主任等已前往佳士调查,企业没有问题,有异议就去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实际情况是,在职的佳士工人从未在厂里见到过这位江主任的真身。
今年4月份,米久平多次拨打街道劳动办电话投诉,每次都无人接听。23日,另外两名佳士工人去街道劳动办投诉佳士的“十八禁”罚款问题,工作人员不正面回应反倒顶回一句:“怎么又是佳士厂的,前两天劳动监察的才去你们厂,怎么又来投诉!你们厂的‘十八禁’肯定是不合法的,厂里已经承诺不会再罚款了,以后每天加班也不会超过3个钟!”然而前文已经提到,整个4月份,佳士仍有10多位工人被罚款。
4月26日,郭丽群在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建的坪山地区企业人力资源的QQ群(1200人以上)内,号召坪山各企业建立维权员工黑名单,并将把余浚聪、余凯龙(当时已从佳士科技离职)等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发到群里,群里多名企业HR附和郭的提议。人资局作为群管理对于此严重侵权行为置之不理,放任郭丽群肆意诽谤余浚聪。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坪山区人力资源局作为国家机关,带头违规,懒政渎职。
5月10日,米久平等向坪山区人力资源局递交联名信,要求其督促佳士科技厂方废除“佳士十八禁“,取消强制徒步,合理加班,人性化管理等。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接待人员态度冷淡,答复如下:
“企业是可以罚款的,十八禁没有什么问题,只要实际工资≥2130就可以。”
“徒步别人都没意见,怎么你们这么多意见呢?”
“工人都喜欢加班,你不喜欢可以选择不加班啊。”
“企业有权选择管理方式,人力资源局不便干涉。”
与同日接收公开信后表示支持佳士工人建会的坪山区总工会相比,人资局这样街坊拌嘴式的答复实在让人嗤之以鼻。作为国家家公职人员,这样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有损的不仅是个人形象、更是地方政府的威信。
可以看出,近两年的时间里,佳士科技盘剥打压工人不仅手段卑劣,更是明目张胆;而坪山地方劳动部门对这些行为的包庇纵容,是佳士科技一手遮天、肆无忌惮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但凡佳士科技能为职工着想、支持工人组建工会,坪山地方劳动部门能起到监督和要求佳士科技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坪山警方能逮捕打人凶手、公正执法,坪山区总工会能脚踏实地地贯彻落实全总政策,佳士工人也不会走上这样一条全球瞩目的维权道路,被各路政治势力拿来炒作,佳士建会工人也不至于被扣上莫须有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名、身陷囹圄之中。
但是,历史不能假设,事实没有如果。佳士科技和坪山地方劳动部门,就是盘剥打压工人、酿此舆论波澜的罪魁祸首。
期待有关部门给一个令人民满意的答复,早日作出公正公平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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